关于加强期末考场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数:0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开始,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严肃考试纪律,现将学院考场纪律强调如下: 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坐。并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在开考后被发现者按违纪处理。 2.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取消该场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并不得参加重考,只能重修。 3.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未交卷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4. 必须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考试证、准考证等),以便查对。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5. 除答卷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机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任课教师指定),如果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入书包,连同书包一起集中放在讲台前,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6. 监考老师必须将本人姓名书写在考场的黑板上,便于双向沟通及监督。 7.考试铃声响后,停止讲话,保持考场肃静。 8.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形式的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9.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10.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开后,方可离场。 11. 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