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生诚信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品质和习惯。诚信教育是大学生的人生必修课,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培育学生的诚信品德,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形成,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诚信人才,我院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通过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为诚实守信的学生发放诚信证等手段,促进学生养成诚实守信意识,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品德,达到“培育诚信学子,建设诚信校园”的目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二章 学生诚信档案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的失信行为记录、诚信等级评定、系确认意见四部分内容。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涉及的内容,学生本人有知情权。
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从04级学生开始,03级学生参照执行。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失信行为记录以学生处、各相关部门、教学系、院学生会、系学生分会、班级、学生公寓等的检查、记录和反馈为主,由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记录资料负责汇总,每月定期召开“班级诚信评议会”后填写信用档案。对有失信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促其改正。
第七条 诚信等级的确定,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诚信等级评定小组”(不得少于5人)初评,于学生毕业前,依据学生失信记录统计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后上交所在系确认盖章,作为学院发放诚信证的依据。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由各系以班为单位统一管理。
第九条 学生的诚信档案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资助、参加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生诚信等级评定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生诚信守则》,表现突出,无失信记录点,评为A级,学院颁发A级诚信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能遵守《学生诚信守则》,表现良好,有三个以下失信记录点(含三个失信记录点),评为B级,发给普通诚信证书。
第十二条 对在校期间不遵守《学生诚信守则》的有关要求,表现较差,有三个, 以上失信记录点的学生,评为C级,不发诚信证。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发诚信证书。
第四章 诚信证的等级类别
第十四条 诚信证分为A级诚信证和普通诚信证。
第五章 失信点的记录范围
第十五 条学生处、各系值班老师在日常检查过程中的学生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六 条院、系学生会及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值班学生干部日常检查中的学生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七条 由学院管理人员、老师、学生等反映,经查实的学生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失信记录,各系、班要及时汇总、归档。
第六章 失信点的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失信行为累计2次为一个失信记录点。
第二十条 对失信行为严重而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拒不承认错误者,可一次性给予一个失信记录点。
第七章 诚信证的审核、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前夕,由班主任依据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为学生填写诚信证,交所在系复核后报学生处审核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二条 各系、班级要积极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的诚信记录完整、具体,认真填写学生诚信档案,确保诚信证的严肃性、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诚信证将作为学生评优奖励、就业推荐及用人单位选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 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守则
一、诚实、守信、严谨、负责;
二、自强、自律、勤奋、上进;
三、不抄袭他人作业、论文,不伪造实验、实训数据,考试不作弊;
四、不虚报成绩,不篡改成绩单;
五、不伪造简历和证件;
六、不蓄意拖欠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要按时还本付息;
七、不说谎话,不期骗他人,不诽谤、辱骂他人,不包庇坏人坏事;
八、不偷盗,不赌博,不吸烟、吸毒,不酗酒闹事;
九、不损坏公物,不乱扔乱倒垃圾,保护环境卫生;
十、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迷恋网吧,不在校外租房住宿;
十一、不编造虚假信息,不私拆他人邮件,不冒领他人汇款、邮包;
十二、不打架斗殴;
十三、严格遵守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附:石油化学工程系学生诚信守则
一、诚实、守信、严谨、负责;
二、自强、自律、勤奋、上进;
三、不抄袭他人作业、论文,不伪造实验、实训数据,考试不作弊;
四、不虚报成绩,不篡改成绩单;
五、不伪造简历和证件;
六、不蓄意拖欠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要按时还本付息;
七、不说谎话,不期骗他人,不诽谤、辱骂他人,不包庇坏人坏事;
八、不偷盗,不赌博,不吸烟、吸毒,不酗酒闹事;
九、不损坏公物,不乱扔乱倒垃圾,保护环境卫生;
十、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迷恋网吧,不在校外租房住宿;
十一、不编造虚假信息,不私拆他人邮件,不冒领他人汇款、邮包;
十二、不打架斗殴;
十三、严格遵守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校纪校规,依据《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组织实施。
十四、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一学期累计旷课时数5学时,记录一个失信行为。
十五、能积极主动参加早操等课外活动,一学期早操出勤率小于90%,记录一个失信行为。
十六、《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作补充如下:
1、学生在校受通报批评者,记录一个失信行为;
2、学生在校受警告处分者,记录一个失信记录点;
3、学生在校受严重警告处分者,记录三个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