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甘肃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如无重大完善或创新,不再报名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