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1浏览次数:1

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 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甘肃省教育厅拟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甘肃省教育厅主办,兰州理工大学承办。
二、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全省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甘肃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如无重大完善或创新,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与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二级赛制。
(一)参赛报名阶段(即日起—5月31 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学校初赛(6月1日—7月15 日):学校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参加甘肃省复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
(三)甘肃省复赛:复赛时间初步定在9月上旬,具体日期待定。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对参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甘肃省总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特、一、二、三等奖,并举行大赛颁奖典礼。大赛组委会根据甘肃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甘肃省代表队。按四个组别确定牵头高校分别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工作。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高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进行赛事宣传,获得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七、经费支持和奖励
(一)经费支持
各省属高校参加比赛所需经费从各高校提升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高校经费自筹。负责牵头国赛省级集训的高校,省教育厅按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二)参赛项目奖励 大赛设特等奖 1 名,一等奖 3 名,二等奖 6 名,三等奖 12名,优胜奖若干名。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通过校园赛推荐参加省总决赛的学生团队,各高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三)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八、评审规则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甘肃省高校的创新创业现实,制定出甘肃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其他事项
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QQ群号为468190249。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参赛组织和项目推荐工作,并确定大赛专门负责人员加入该群,同时将负责人相关信息(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jyk@lut.cn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参赛项目要求,严格筛选参赛对象,积极参赛。并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参赛人员与项目名称以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唐蓉萍
联系电话:7941234 18993189175

科技处